資訊播報
【案件回放】
2015年3月,寶安區某勞務派遣公司電工周某被派遣到沙井某電子科技公司從事電工檢查維修工作。3月22日,周某在從事線路檢修時,不慎從高處墜落死亡。電子科技公司在第一時間將周某送到醫院并立即通知安監部門和勞務派遣公司。區安監部門對該事故進行立案調查。電子科技公司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勞務派遣公司則認為周某是在用工單位(某電子科技公司)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應由電子科技公司承擔,兩公司相互推卸責任。區安監部門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用工單位某電子科技公司進行了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律師說法】
勞務派遣屬于近年來產生的新生事物,不少企業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減少或規避企業自身作為用人單位的責任。因屬新生事物,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此并沒有進行約定,勞務派遣員工在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的,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相互推諉,事故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還是用工單位存在一定爭議。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改變了這一局面。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的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該法首次明確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應將勞務派遣工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勞務派遣工與本單位員工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用工單位需要對勞務派遣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其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勞務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實際用工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更多資訊盡在匯思勞務公司,我司主要業務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社保代繳、代發工資等,歡迎前來咨詢。
- 上一個:人力資源的定義
- 下一個:用工單位要怎樣管理好勞務?派遣員工?